4月14日讯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相关要求,为有序推进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将相关产品按照《公告》有关规定计算的拟挂网价格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4月19日17:00时止。
二、查看方式
请各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系统,通过“信息公示/复核管理-价格公示项目-药品价格公示-挂网采购药品拟挂网价格公示”进行查看。
三、反馈方式
如对公示拟挂网价格有异议的,请各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系统,在公示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17:00前通过“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填写反馈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附件须逐页加盖公司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药品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或在公示期结束后提出异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选择广东省作为供应地区的中选药品”和“国家谈判药品及其同通用名药物(仿制药)”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不在本次公示范围。
(三)“头孢氨苄”通用名涉及的相关药品按《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文件》和《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YPDL202101)的补充公告》相关规定执行,不在本次公示范围。
(四)属于“挂网议价采购”范围但无法计算拟挂网价格的药品(即公示的“拟挂网价格”为空)将暂不予挂网,待其他省份或省内其他平台产生中标(挂网)价格后,按照《公告》有关“新增挂网药品”相关要求开展挂网工作。
(五)属于“直接挂网采购”范围但公示的“拟挂网价格”为空的药品,后续将组织相关企业进行报价后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直接挂网采购,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六)请企业再次认真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的全国其他省级最低价格和广东最低交易价格信息,如发现价格信息有误或存在漏报价格的,请在公示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17:00前重新进行申报,申报方式详见上述“反馈方式”。
(七)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八)对于虚报、漏报、瞒报价格或报送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记录及信用评级,并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相应处置措施。
五、联系方式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QQ群:1群319678985,2群514874300。
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