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淫魔李宗瑞迷奸性侵5名女子及偷拍遭重判20年定谳,他入狱服刑但官司未了,他另涉性侵性侵9名女子部分,台“高院”更一审今日(7日)将他判刑39年2月,未来若遭“最高法院”上诉驳回,李恐遭判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
这起震惊社会的性侵偷拍案,检方当初起诉李宗瑞涉嫌性侵包括知名艺人、女模、通告艺人在内的30人,并用摄影机和手机偷拍34名女子性爱过程,求刑266年6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的30年。
台北地院只认定9人被性侵、15人被偷拍,依乘机性交罪判李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6月;妨害秘密罪判3年10月、恐吓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另判赔12名被害人新台币1425万元、性侵21人部分则判无罪。
台“高院”审理后痛斥李犯行恶劣、胆大妄为,撤销北院判决,改认定李对14人性侵、19人偷拍,依乘机性交、强制性交等罪,将李重判79年7月,执行有期徒刑满贯刑度30年。
案件经上诉,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认为,李宗瑞被控性侵9人触犯10罪部分,判决事实与偷拍光盘内容明显不同,发回“高院”更审,他性侵5人部分则驳回上诉,与另5起偷拍案合并执行20年确定,李已入监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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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5日,一对姐妹花到台北市刑大报案,指遭李宗瑞(32岁)迷奸,警方将他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检方讯后向法院声押,但台北地院认为罪证不足,李无保释放。后来有其他被害人指控李偷拍性爱光盘,检方拘提不到李,发布通缉。当时藏匿李宗瑞的妇人陈美兰表示,因担心李宗瑞想不开,才会窝藏他。
李宗瑞在2012年8月23日到案后就遭羁押,台北地院认定有9名女子在酒后遭性侵或性侵未遂,依乘机性交罪判处他18年6月徒刑;妨害秘密罪部分判刑3年10月,得可易科罚金。二审认定他性侵14名女子,刑度加总为有期徒刑79年7月,判刑30年。
李宗瑞不服判决上诉,台“最高法院”认为其性侵9名女子部分,有些当事人没经过诘问,有些审理超过起诉范围,还有认定有罪的犯罪事实与录像光盘勘验结果不符,2015年10月22日撤销原判决,发回高院更审。其中一名被害人因怀孕,无法在高院指定的审判期日到庭,“最高法院”认为高院“没等她生产康复再传讯”,不合理。还有一名被害人在岛外未到庭。高院后定性侵5女应执行刑20年,其中偷拍部分应服刑3年2月。
2011年7月21日凌晨,李宗瑞到Spark夜店,并邀约两女到云顶大楼。两女因不明原因昏眩,李宗瑞将她们性侵。
此外,被害人中,一名女子2011年5月8日时尚未满18岁,不过李宗瑞“知不知她是少女?”牵涉到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重处罚问题,台“最高法院”认为原审未详细记载,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