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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9-18 10:25:27  阅读:8242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谭杰希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汕头市户籍的,向汕头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汕头市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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